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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是个什么样的地方?(3/7)

150余趟,向叶县公安局提出了两周不具备作案时间的事实。然而,叶县公安局拒不听从,并说:“周晓东、周广军已供认了抢劫杀人的事实,此案已是铁案,没有任何活动余地。”

两位律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认定此案是二起冤案,因为案发当晚,行为人均不在作案现场。

在多次提醒叶县公安局得不到重视的情况下,张宝珊、宗康尼两位律师于1997年1月20日,愤然提笔向全国,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三级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写了一式16份的署名“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两位律师写道:

一、从调查小王庄村群众王新、王付庭、王新之母得知,1996年2月3日晚上,因王新结婚,请村上群众来喝喜酒。从晚7点左右开始,先后到场9人,有王付庭、周广军、周安红、王伟和、王耀东、王桂阁、王桂林、唐耀东、郭遂红等。从7点喝到第2天凌晨2点左右,周广军未离现场一步。同场人特别证明,周广军,智力差,不精细,其他8人年龄有五六十岁的,有三四十岁的,只有广军十七八岁。他光闷喝,又不知老少,在酒场与一老人闹得不好看,几次哄他走,叫他到新娘洞房里小孩子的酒桌去喝,两次都被劝到门口,他又回来喝酒。直到一二点钟他和王付庭一同回家。叶县公安局认定周广军为犯罪嫌嫌人是绝对错误的,他在2月3日晚上从未离开酒席一步,怎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怎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呢!虽然1996年2月3日确实发生过抢劫杀人案并造成危害结果,但这与周广军有什么关系呢?历经一年时间,执法机关良蔫不分,漏掉了罪犯,冤枉了无辜,难道还不应该深思吗?

叶县刑侦人员从周广军家提走的飞鸽自行车,经村民董瑛、周营证明,是周金木自己的自行车,有周金木从舞阳县五交化门市部的购自行车发票为证。还有,从周广军家提取的杀瓜刀并不是凶器。周金木夫妇证明此刀是1996年春节周广军外出打工,回家时买的。3月份从外地购的新刀怎会成为2月3日作案时的凶器呢了?

二、从调查斗沟陈村陈国钦、陈俊臣、王欠娃夫妇以及小王庄村马雪琴等证明,周晓东在2月3日(腊月十五日)下午2点前,同其父母在杨文进村东头加工小麦。因排队尚未轮到自家,便先到其姑夫陈国钦家里玩去时,其姑父陈国钦、姑母刚吃罢上午饭,正围在电视机旁看《林海雪原》其姑父等间晓东:“吃饭了没有?”

晓东答:“吃了啦,俺来磨年面哩,还没轮到俺,俺妈在那等着哩。”说完也坐下看电视。约看了四五十分钟,他说:“我去看看磨着没有?”说完就走了陈国钦说:“俺那院子没院墙,我也没送他。”

陈俊臣之妻王欠娃也证明,那天,俺去磨过年面,300斤小麦、100斤玉米,正磨玉米时,见金荣表叔去找表婶,看面磨了没。和俺说话后,金荣表叔指着晓东说:“这是你表嫂哩,你把她磨完的玉米面先给他搁车上。”晓东把玉米面给我搁车上后,他们3人拉着自家磨完的面走了,走时天就快黑了。另据调查马雪琴证明说:“腊月十五日晚上7点左右,周晓东和周军生一块到我家,我正烧汤(做晚饭)撰面条,军生说,我在这儿喝汤吧。我说,你喝了你就先炒菜。军生说中啊。他炒了菜说,俺去买点方便面。他和晓东走啦,等一会军生回来了,我问买的方便面哩,他说没买。他玩了一会儿也走啦。”

此外,小王庄村委干部、群众都知道,晓东平常生性腼腆不好招惹是非,说他涉嫌犯罪是不可能的。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为周广军、周晓东涉嫌犯罪是无根据的,根本点是他们均无作案的时间;其次,这俩个青年平时表现良好,从无劣迹。周广军有点傻,好显能。周晓东生性腼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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