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大案之前仍有大案(4/6)

五四’手枪闯入现场又不发一枪,那就是接受了小金鹤案件的教训。--当然,现在还只是猜测。”

落在小金鹤储蓄所外间地面上的两枚弹壳为瓶形,固定弹头的方式为卡窝紧口,壳长244,颈部直径为762,底座直径为99,无底缘,据此判明这两枚弹壳为:“五一式”762手枪弹壳。弹壳底面上标有“947”、“80”字样。在显微镜下观察弹底舌痕,其形态完整,边缘清晰,弹底窝凸凹线条痕明显,特性稳定。经验证,两枚弹壳是用工商派出所民警高连国被抢31082992号“五四式”手枪发射的。于是“125”案件发生后,1990年的“1219”案件很快被牵涉进来,予以并案侦查。在一份由鹤岗市公安局市场治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高连国被抢走的枪支证明”中记载:“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五时许,我所民警高连国下班回家途经矿务局选煤厂十道煤仓被杀。犯罪分子杀死高连国后,抢走他随身佩带的‘五四式’手枪一支,以及枪套和随枪佩带的‘五四式’子弹。被抢走的‘五四式’手枪号码为31082992。特此证明。” 矿务局选煤厂占地宽阔,中心地带为车间、办公楼、机电房和浴池等设施。两旁有大型煤仓。煤仓两头开放,通进铁轨,平时常有装煤车箱停放。铁轨两旁挖有地沟,地沟上覆盖铁栅,铁栅距墙仅两块砖宽。仓库里黑洞洞的,走进去像步入山间隧道。 发现尸体的是一名57岁的销售科工人杨xx,当晚17时10分左右(鹤岗此时天已全黑),他提着两壶开水从办公楼回检煤房,自厕所后的煤仓第十道地沟的小便门进入穿行。进门后看见门里侧暗处有一只方形折叠凳躺到在铁栅边缘。后来在证词中他说,当时他“并没有发现人”,但可以想象肯定有种异样的感觉震慑了他,因为凳子腿就搭在一具尸体上,而他没有凑近去看。杨xx提壶回到煤房,对54岁的班长陈xx谈了此事,两人拿看手电筒进第十道地沟。寻到原处,发现了地上躺着的人。人躺在一处墙垛下,头部靠墙,两腿内弯仰卧。两只折叠凳绑在一起,压在人的腿部,旁边还丢有一只栽绒帽子。两人看清此人头部流了不少血,显然是被人打的,便知出了大事,奔去泵房打电话。电话打给调度室,很快经济警察就赶到了现场。据陈xx说去打水是在17时10分左右。杨xx为抄近路,往返都经过十道地沟,但去时没有发现什么。情报上报到市局后,何文轩局长、李洪杰副局长当即部署勘查现场。勘查工作由20时30分开始,21时50分结束。仓房内被十几盏大灯照得雪亮,气温仍在零下20度左右。法医方面的负责人是伦江,他至今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 尸体头下淌有血泊,并流向地沟。西侧墙上及墙垛南侧面上有喷溅血点,东侧铁栅铁栅上也有一块血迹,血上有一枚残缺不全的鞋印,鞋印东侧是马裤栽绒警帽,帽子里外都有血点。尸体上身穿蓝警服,右胳膊上搭有一只档案袋,内装5本书,袋面上有擦蹭血迹。右膝上搭着折叠凳,凳面上也有残缺鞋印一枚。尸体东侧铁轨上停放四节车箱,其中北侧650号车箱西侧面上有擦抹血迹。尸体下身穿绿警裤,腰系警用铁环皮带,皮带距铁环左边缘10厘米处被割断。铁环中间有枪套,但枪被抢走。根据头部解剖,可认定尸主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头、唇及手背部创伤特点,可判定凶器为钝器,又根据左额、顶部大部分创伤为帽状腱膜破裂相应颅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大部分创口为条状,判定为金属类棍棒。 死者很快查明为工商派出所民警高连国,关于高的情况,派出所出具证明写道:“高连国,三十二岁,鹤岗市公安局市场派出所民警、正式干部。该同志为共产党员,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时间遵守严格,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活动。”“工作时间遵守严格”,对工商所民警来说是难能可贵的。12月19日这天高连国依然像往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