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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惨案(4/4)

行车的情况呢?大家一致认为那种可能性极小,小偷也应该知道院里的主人是老公安,有枪的,如果院子里的大鹅一叫,惊醒主人,小偷的腿是跑不过枪子儿的。

于是,专案组决定,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在呼兰全县以及巴彦县和周围地区查找这两辆自行车,这对查找犯罪分子的去向和踪迹,将起到重要作用。

虽然最终的统一结论还是一人作案,但专案组的少部分人心中还保留着自己的意见,不认同那是犯罪分子故意用来迷惑人的假象,觉得还应当去寻找另一个人,那个与之合伙行凶的同案犯。

而现场并没有留下指纹和清晰地足迹,这说明犯罪分子有可能是戴着手套行凶的,而鞋底也经过了某种处理,使鞋印很不明显。那么很显然,凶犯不但狡猾而且内行,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加之院内的大鹅窜进外屋,进一步使现场遭到了损坏,使可供利用的线索已经所剩无几。

而在分析马福林一家被害的缘由,也就是这起案件的性质,破案工作组也有两种分析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与前两起案件不同,不是报复案。认为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抢枪。因为蒙面人在巴彦县万发屯作案时枪被打落了。他手里没了硬家伙。而他还想继续作案或防备公安部门的追捕,所以在半个月之后就再次出手。因为马福林家住的地方比较,又年老体弱,容易对付,故而犯罪分子选择了他。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仍然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案。因为马福林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也曾经在基层工作过,说不定就得罪了某些人,引来了杀身之祸。

然而,后一种意见马上引来了反驳:如果杀马福林是仇杀,那么杀贺瑞忱更加明显是仇杀,凶手同时和两个县的两个警察交恶,这样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吧?尤其是贺瑞忱和马福林还从来没有一起公事过,两人又不在一个县,即使是经受同一个犯人,这种概率也是微乎其微呀?

因此,刘也最后总结:“1027”案件,凶犯目的就是为了抢枪,而他接下来恐怕仍然要作案,因此从现在开始,所有干警都必须高度警惕,因为他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还是警察!因此,从现在开始,除非特殊需要,任何公安干警不得穿警服上街,以避免成为凶犯的下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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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会后,副厅长刘一平叫住了刘也。刘也也并不意外,他注意到刘一平在整个分析会上除了那句“谁查漏了,扒谁的装”之外,几乎没有说过一句话。以他对直属领导的了解,刘一平必定是想到了什么而不方便在会议上讲!

刘一平和刘也来到了一间无人的办公室,关上门后,刘一平低声跟他说:“还记得五大连池市那起案件吗?对了,那时候还叫德都县呀!”

刘也愣了一下,不过马上反应过来:“您的意思是?”

刘一平看着他点了点头,说道:“这么一来,似乎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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