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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满眼辛酸泪的IDG与荷兰阿斯麦有约(2/3)

我们的投资工作开展得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熊总,您可以稍微给我介绍一下吗,目前有哪些障碍?”李晓凡好奇道。

熊晓鸽爽朗道:“行,李董,我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目前主要面临两个法定限制,第一是由于国内对境外进入内地的资本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当时还不允许我们idg在内地设立独资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所以我们只能在境内找地方科委合作成立合资的风投机构。”

“虽然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去年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要求非常高。例如,外方的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外国投资方已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拥有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从这些细则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出台的对象主要是为了那些投资实体制造业的跨国公司。而像我们这样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肯定是不够格的……

熊晓鸽继续道:

“还有根据1990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投资者不得与境内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企业。这个规定也给我们的投资造成很大的困扰。当我们看好一个项目的时候,只能让创业者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再让这个新公司与我们的合资风投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而且当下的外资法政策规定,外资投资占股25以上的项目才能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这就要求我们合资风投的投资在新项目里面的占股需达50以上,这让创业者很难接受。合资公司模式也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熊晓鸽吐槽的当下这几个法定限制导致idg资本在早期的投资项目中通常采用“合资企业模式”,即idg资本合资设立的境内风投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再与创业者注册的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

这种模式之下,退出也是大难题,后来idg直到2000年才有了在中国市场的第一笔退出,而且不是通过上市,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

熊晓鸽无奈道:“李董,说老实话,由于刚才提到的种种原因,还有中外文化的差异,我们的合资基金投资成绩并不太好,清算下来,平均年收益可能仅有10。所以我们第一支合资基金的3年合同期到了以后,我们就计划清算解散了……”

被熊晓鸽这么一吐槽,李晓凡开始庆幸自己的模式了。

当下国内对国外进来的资本进来实行严格管控,但是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农业与先进制造业等实体产业。

李晓凡之前让老同学吴秀丽送了一本当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给他。

李晓凡通篇读完后,发现除了一产农业与二产制造业外,对外商鼓励投资的服务业目录里的只有可怜的三项:

1.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

2.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3.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孵化

像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都是属于限制类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

“李董,我听麦戈文董事长说,最近您也打算开始投资国内的项目了。那您接下来如何打算解决我刚才提到的这些法律障碍呢?”熊晓鸽问道。

李晓凡笑道:“我的模式可能与你们idg有所不同,你们是先把境外资本弄进来再找项目。我恰好相反,我是先看好项目,再把境外资金引进来。而且我目前打算投资的都是国家鼓励类的高科技产业项目,所以法律层面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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