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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章:《大楚法典》(上)(2/3)

而在王安石死后,其后继者与司马光一党的后继者的争斗犹在持续。

国家的政治水平和政治环境遭受巨大破坏,对靖康之耻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朱熹批荀孟之变、靖康之耻,言道:“言定靖康之祸,本朝全盛之时,如庆历元祐年间,只是相共扶持这个天下,不敢做事不敢动,被夷狄侮,也只忍受不敢与较,方得天下稍宁。”

这话大概的意思就是,国家最强盛的时候,内忧也是不断,官员们心里都清楚,知道相互扶持着来保护国家,不跟契丹、党项较量。

现在国家内忧加剧,你们两党还兀自争端不休,靖康之祸也是咎由自取。

这里简略介绍荀孟之变,就是侧面印证周礼的影响力。

周礼好不好?

当然好,因为事实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但推行周礼难不难?

难!难于登天的难!

制度性专权那是能实现就实现的吗。

从秦汉以来,中国的国情就放在那里,他是豪族社会,不是平民社会,而且还是皇帝默许和扶持,一手引导的豪族社会。

不有一句话说得好吗,皇帝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最大的资产阶级,所以,豪族社会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关于豪族社会和平民社会的特点上本书《日月永在》有过介绍)

如何又当皇帝又将国家引导成平民社会?

难听点说,就是如何既当又立。

你要指望骆永胜放弃皇帝的至尊宝座那肯定不现实,因为他这一生拼命的目标就是那九五至尊的宝座。

如果不能做皇帝,那一生奋斗就没了意义。

因此,骆永胜才会说,以周礼为核心定楚法,而不是完全照搬。

重新开创或者重定一个具有大楚特色的新周礼!

“《周礼》秋官司寇卷中有这么一条,提及了如百姓遭受到非法伤害或财物损失风险时,允许百姓杀死实施侵害者,且无罪。

孤觉得非常好,这一条就拿来做我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即百姓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不可侵犯,如有侵犯行为,皆适用本法,本法另有规定的行为除外。”

骆永胜一开口就定下了大楚法典的基调,虽然这种所谓的基调,每个朝代的法律都有,但谁在乎?

你说不侵害就不侵害了?

亦或者说难听点,侵害了又如何。

刑不上大夫嘛。

这一点骆永胜也想到了,所以他环顾了一圈,又言道。

“而大楚法典的第二条,就是,凡属我大楚子民触犯本法者,皆适用本法!”

不知道为什么,所有人都情不自禁跳了一下眼皮。

大楚,没有特权阶级。

可很快任修贤就咂摸到了一点不对的地方,开口问道。

“大王,那要是外夷在我大楚境内触犯法律的话,怎么处置?”

只有大楚子民才适用本法,那非大楚子民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骆永胜的目光冷冽下来。

“非我大楚子民触犯我大楚律法者,皆斩!”

百官顿觉热血上涌。

在华夏的土地上,大楚的法典只保护每一个华夏人!

几名阁臣却在激动之余心头微动。

这,就是骆永胜养狼的第一步。

那就是先培养出高度的民族、国家荣誉感。

别说向蛮夷和亲纳贡了,就是平等相待都不可能。

未来大楚这个国家,或者说这个民族将会走到哪一步,是在疯狂中扩张,建立千秋功业,还是在疯狂中毁灭?

这没人知道,但骆永胜已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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