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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领衔新的教育部(2/3)

健全之人格;在专门教育,务养成学问神圣之风气。”

毫无疑问,这充分表达了蔡元培投身教育的理想和信念。

1912年7月10日,当时的中华民国教育部,发起召开了有各地教育专家参加的,全国教育临时会议。

蔡元培在大会的开幕词中言道:“今日之临时教育会议,即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第一次之中央教育会议。此次会议,关系甚为重大,因有此次会议,而将来之正式中央教育会议,即以此次会议为托始。且中国政体既然更新,即社会上一般思想,亦随之改革;此次教育会议,即是全国教育改革的起点。此次议决事件,如果能件件实行,固为重要关系;即使间有不能实行者,然为本会已经议决之案,将来亦必有影响。诸君有远来者,即或在近处者,亦是拨冗而来,均以此次会议系重大之故。

“民国教育与君主时代之教育,其不同之点何在?君主时代之教育方针,不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用一个人主义或用一部分人主义,利用一种方法,驱使受教育者迁就他之主义。民国教育方针,应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有如何能力,方能尽如何责任;受如何教育,始能具如何能力。从前瑞士教育家(沛斯泰洛齐)有言:昔之教育,使儿童受教于成人;今之教育,乃使成人受教于儿童。何谓成人受教于儿童?谓成人不敢自存成见,立于儿童之地位而体验之,以定教育之方法。民国之教育亦然。

“君主时代之教育,不外利己主义。君主或少数人结合之政府,以其利己主义为目的物,乃揣摩国民之利己心,以一种方法投合之,引以迁就于君主或政府之主义。如前清时代承科举余习,奖励出身,为驱诱学生之计;而其目的,在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现在此种主义,已不合用,须立于国民之地位,而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应受何种教育。……”

一句“全国教育改革的起点”,可谓让全体参会人员激情洋溢、热血沸腾。

在这次会议上,蔡元培将事先起草的四十余项提案逐一交由会议讨论,这些议案,凝聚着蔡元培和教育部同事的心血,设计了和规定了新教育的体制和细则,从而构建了后来实行十年之久的“壬子癸丑学制”的基本内容

与会者们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从而形成了中华民国新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基本就是蔡元培“五育主义”的翻版。

会议的最重要成果是《学校系统令》,因是农历壬子年颁布实行,史称《壬子学制》。

《壬子学制》规定:初等小学校学制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实业学校。高等小学校学制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或实业学校。初小、高小均设补习班,学制2年。中学学制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或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类,各3年。专门学校本科3—4年,预科1年。大学本科3—4年,预科3年。

1913年是农历癸丑年,这年8月,教育部将《壬子学制》颁布一年来新颁布的法令、规程与《壬子学制》综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学制体系,称为《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到全国各地教育机构施行。

《壬子癸丑学制》在纵向方面,明确地规定了学校教育的几个阶段,即分为三段四级。

初等教育阶段,以儿童身心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为基础,以生活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教授为宗旨,又分为两级:初等小学学制4年,为义务教育,儿童6岁入学,男女同校;高等小学3年,男女分校。

中等教育阶段一级,为中学校4年,以完成普通教育、塑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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